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修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修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制定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修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制定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本次动态调整的范围包括各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名单和新增名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学校各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要求,按照《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修订〈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阳城建院学管〔2023〕68号),通过学生申请、班级推荐、院系评审等流程,经学生现场答辩,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拟推荐李虹军等14名学生为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20日至10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任何异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联系人:赖老师电话:0830-2633159邮箱:1075467469@qq.com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各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附件:2023 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10月27日 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对其入伍前应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入伍前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资助标准:(二)学费减免考上我校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退役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在籍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2023〕7号)的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对我校2023年筑梦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人:赖老师电话:0830-2633159 邮箱:1075467469@qq.com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11月14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制定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执行。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修订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学校各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要求,按照《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修订〈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阳城建院学管〔2023〕68号),通过学生申请、班级推荐、院系评审等流程,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拟推荐谢宇等485名学生为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20日至10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任何异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联系人:赖老师 电话:0830-2633159 邮箱:1075467469@qq.c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2023年泸州市全民国防教育宣讲团走进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工作,切实提升辅导员谈心谈话技巧,12月5日下午,学生工作部组织召开辅导员与学生谈话技巧能力提升培训会。此次培训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淦吉高主讲,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
各二级学院: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在2023年11月组织开展202...
近年来,校园诈骗案件花样百出,案件不断增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学生阅历浅、安全防范意识差等特点,诈骗学生钱财。为帮助同学们提高对诈骗的认知,增强对校园诈骗尤其是网络诈骗的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