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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规范请假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条请假类型1.病假:学生因病需要外出就医,事后应出具医院诊断书,否则视为无效请假。2.事假:学生请假时需有正当理由,如:父母、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兄弟姐妹婚嫁等。3.公假:指学生因为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开展的集体活动而无法正常上课,凭证明材料经过系部批准通过的请假类型,请假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参加招生社会实践活动 (2)组织、参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组织要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学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应将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江阳城建院学管〔2023〕6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认定,现拟认定罗荣生等5376名学生为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9月20日-9月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的公示
全校各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要求,按照《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江阳城建院学管〔2024〕86号),通过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院评审小组评审、学生工作部审查等流程,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推荐赵洪莉等245名学生为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15日至11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学生工作部反映。联系人:赖老师、谭老师电话:0830-2633159 邮箱:[email protected]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