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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学校各部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要求,按照《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修订〈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阳城建院学管〔2023〕68号),通过学生申请、班级推荐、院系评审等流程,经学生现场答辩,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拟推荐李虹军等14名学生为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20日至10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任何异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联系人:赖老师电话:0830-2633159邮箱:[email protected]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拟资助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在2024年11月组织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一、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认定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各学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二、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校际合作签约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