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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中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作退学处理,经各领导审批通过,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 ) 公示时间为 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 2024年11月8日 18: 00 前向五年高职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五年高职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0830-263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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